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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《日本》金融商品交易法 (金融商品取引法)

    金融商品交易法 (金融商品取引法)

    《簡介》
    日本國會為因應現代金融市場之進步.參考美國沙賓法案(Sarbanes-Oxley Act)將原有之證券交易法(証券取引法)統整修正後更名為「金融商品交易法」並於2007年開始施行,適用對象為日本上市公司與其海外子公司,主要目標為保護投資人、公開資訊制度擴充、交易所的自主機能強化以及對於不公平交易的對策與相關之刑事、民事罰責。有關季報告書制度、內控制度、確認書制度自2008年4月1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開始實施。此法對於企業營運所產生之相關文件有保管年限之規定,另外於業務中所取得的個人資料之使用、保管亦有相關規定。日本內閣府以金融商品交易法(金融商品取引法)與金融商品交易法施行令(金融商品取引法施行令)為基準在2007年頒布了「金融商品交易業相關內閣府令」,其中亦對個人資料之保護有相關規定,金融商品交易業者於業務上所得知有關顧客的人種、信仰、家庭背景與出生地、醫療資料及犯罪經歷等私人資料,需制定措施確保其不為其他目的所使用,同時必須確保個人資料之洩漏、短缺、損壞的預防機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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